以前我覺得分手以后應該看喜不喜歡吧,喜歡的人肯定會刪除的,喜歡的人如果你看見他有新歡的話就感覺特別難受,看到他的網名名字也會想起以前在一起的事情,就更加放不下了。
不喜歡那就隨便了。
雖然我現在都是分手就該刪了,因為不刪的話就算不喜歡了多多少少會有點膈應,一個合格的前任就應該像死人一樣不留痕跡,這是我目前的觀點,畢竟和前任的故事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,沒必要留著。
就是還喜歡著,但他與白衣皆過客,錯過了就不要強求,對大家都好。